| 联邦申请要点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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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虽是世界七大工业国之一,但是加国的人口增长状况并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增长的要求。从海外吸纳大量的移民,无疑为加国的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活力。目前,加拿大所需的人才几乎包罗了各行各业,包括了纯理论研究的数理化方面以及历史地理等社会科学研究的各方面的人才。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确为加拿大所需求的具有多种工作技能和较强适应能力的人才,就具备了申请加拿大独立技术移民的基本条件。 加拿大当地时间2001年12月15日,移民部公布了有关新法C11法案的实施细则。 此细则对申请人将会产生有重大影响。新法对申请人教育水平,英语能力及工作经历的要求提高。根据新版的移民法草案,需要关注的是: 1. 挑选加拿大所需要的具有灵活的工作技能的技术移民,取消职业分类——更加强调申请人的适应能力,不再强调某一专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2. 强调工作经验的多技能性和丰富性,不再强调单一工作的专业性。 3. 承认加拿大雇主(包括家庭公司或小公司)为申请人所提供的非正式工作机会—— 因为这是反映适应申请人能力的一个因素。 4. 当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不能反映其潜在的能力时,移民官有绝对的权利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否决。 5. 授权移民部长有制定和修改可通过分数的权利。 6. 确保所挑选的申请人是加拿大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具有多种工作技能和较强适应能力的人才。 2002年6月11日加拿大移民部公布了新移民法C-11法案实施细则,对技术移民的申请标准做了较大的改动。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 及格分为75分; · 申请人若有商务证书或第二学位可加分; · 申请人精通英法双语,最高加分由原来20增加至24; · 有关“工作经验”项的总分由原来的25减至21分;但仅有一到两年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可获得比以前更多的分数;以吸引更多高学历但工作经验较少的申请人; · 有关“年龄”项,21-49岁的申请人都将获得最高10分; · 已获加拿大聘书者亦可获得较高分。[NextPage]
新移民法规具有追溯效力。所有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递档的技术移民申请人将继续按照现行移民法案接受评估,直到2003年3月31日为止;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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