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艺教育学院女生,为了500元答应进行5次性交易。结果在对方的要求下,在楼梯口表演脱衣秀,还被拍下宽衣解带的过程。
她的“顾客”是传单分派公司老板洪志贤(译音,25岁)。他以即用即丢的相机和一整卷软片,全程拍下女生脱衣的经过,从解开校服上衣纽扣到仅穿黄色比基尼,然后是双乳暴露的画面。洪志贤也叫这名当年18岁的女生微微掀起校裙,方便他以偷窥者角度拍裙底风光。
这一切发生在裕廊某多层停车场里的楼梯口。脱衣秀结束后,女生穿回衣服,回到停放在最高楼的小型货车,并在后箱里进行性交易。
那是前年9月下旬,两人第一次会面。两人数月前在网络清谈室认识。洪志贤问女生有没有性经验,并是否曾经与在清谈室认识的男子发生关系。
两人交换手机号码。洪志贤频频发简讯要女生跟他上床,还答应给她钱。女生起初不肯,但后来因为缺钱而妥协。
洪志贤开价5次性交易500元,女生尝试讨价还价,要减交易的次数,但说不过他。
在第一次交易的前一天,洪志贤特地吩咐女生带比基尼。他在交易当天早上问女生愿不愿意表演脱衣秀并让他拍照。女生答应了。
两人相约在金文泰地铁站旁的露天停车场。女生上了洪志贤的小货车。两人在金文泰兜圈,寻找隐蔽的地点完成交易。他们本来要去裕廊山,后来改变主意到裕廊区的多层停车场。
于是,女生在同意的情况下,脱衣、被拍,并进行了两次性行为。
事后女生冷静反省,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她换了手机和手机号码,要断绝与洪志贤的联系。
洪志贤却不断发手机简讯提醒女生照片在他手上,同时也不断要求女生继续提供性服务。他告诉女生,已把照片交给他的表弟,而这名表弟与女生同校。
前年11月15日,洪志贤持续地以简讯“轰炸”女生足足3小时。百般惶恐的女生决定当天报警。
洪志贤在去年8月被控上法庭。修改后的控状指他恐吓女生,说若她不肯提供性服务,就会把她宽衣解带的照片和底片分发出去。
根据刑事法典,恐吓罪的刑罚是入狱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并聘请资深律师艾门柏黎拉代为抗辩。女生被传召上庭供证。经过审讯,杨启英法官裁决他罪名成立。
被告昨天通过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出,整卷底片当中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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